史語所 清代職官資料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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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清檔案工作室自1996年起承命開始將典藏之檔案進行數位化工作,就個別文件建立詳細「後設資料」以提供檔案描述及檢索途徑,並運用技術,以數位掃描方式,儲存檔案圖像。

所在地:
台湾
收录时间:
2026-08-12
史語所 清代職官資料庫史語所 清代職官資料庫
史語所 清代職官資料庫

 

為拓展清史研究,中研院史語所於2007年開始建置「清代職官資料庫」,以清代五朝會典、《清史稿》為本,梳理清朝中央、地方文武機關與職官內容。運用史語所典藏內閣大庫檔案、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宮中檔奏摺、軍機處奏摺錄副檔、清國史館傳包及傳稿,以及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《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》、漢籍全文資料庫《清實錄》、《清朝通典》、《清朝通志》、《清朝文獻通考》、縉紳錄、方志等一手史料,輔以清史學者《清代國家機關考略》、《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》、《清代地方官制考》、《清代政區沿革綜表》、《清代官員年表》、《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》等研究著作,建置數位化的清代官制體系。

內容涵蓋清朝全期中央、地方政府機構及任職官員,一是「機關職官」基本資料,包含各類機構、職官的歷史沿革、職務內容、層級隸屬、官員品級、轄區、駐地。二是「官員年表」,包含歷年任職者、任期、任官類型。三是地方「官缺」,以各省政區分層陳列各地官員派任準則。使用者不僅可檢索上述資料,亦可將任職者連至「人名權威-人物傳記資料庫」、地方政區連至「中國歷史地名查詢系統」,瀏覽更完整的人物生平及地區沿革。

本庫依據職官階層,由上而下持續建置中,爬梳各方史料,詳載資料來源,持續優化系統功能,期提供一個便捷且詳實的清史研究線上資源,服務各界。

 

 

總   則
      1. 著錄來源

    以《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》及《清史稿‧職官志》中所記載之行政機關名稱和職官名稱為主要著錄來源,以此二書為「樹狀瀏覽」排序依據。

      1. 考證來源

    主要參考史語所內閣大庫檔案、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宮中檔奏摺、軍機處奏摺錄副檔、清國史館傳包、清國史館傳稿,以及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《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》、漢籍全文資料庫《清實錄》、《清朝通典》、《清朝通志》、《清朝文獻通考》、康熙、雍正、乾隆、嘉慶、光緒五朝《會典》、《欽定八旗通志》、《清史列傳》、《清史稿校註》、縉紳錄、方志等史料,輔以今人整理《清代國家機關考略》、《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》、《清代地方官制考》、《清代政區沿革綜表》、《清代職官年表》、《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》等為考證來源,按主次要考證依據序列,並著錄考證來源於參考文獻欄中。

    1. 標點符號
      • 半形中括弧[ ]用於推測性資料。
      • 半形小括弧( )用於補充說明的資料。
      • 半形分號;用於區分同欄多筆資料。
      • 半形逗號,用於區分同類多筆資料。
      • 符號□用於原資料字體模糊者。
劉□ (署) 嘉慶[11]年-嘉慶?年 清代職官年表,第3冊,頁2109-2110;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,056655,027559號
      1. 內容架構
        • 機關職官:中央以「機關」為主,含署內職官;地方以「職官」為主,唯綠營著錄機關。
          例:中央機關「吏部」配置職官「尚書」;地方職官「直隸總督」、「江蘇巡撫」。
        • 官員年表:相應中央機關「配置職官」及地方「職官」的歷任任職者與任期。
        • 官缺:以年表陳列歷年各政區地方官員派任準則。
      2. 其他

    異體字:全系統文字皆已帶異體字表,故不著錄異體字。例:臺=台。

 

機關職官(中央)
      1. 機關名稱
        • 機關正式名稱,裁撤或改制成新名者,另建一條目。
        • 同名同質而改隸上級者,不另建條目,將改隸沿革載於內容。
          例:光緒年間「戶部」改制為「度支部」,則分別著錄「戶部」、「度支部」各一款目。
          例:「神樂署」乾隆年間隸於樂部、太常寺,宣統年間改隸奉常署,其職未異,不另建條目,仍為同一「神樂署」。
      2. 機關異名
        • 同義異名、簡稱、通稱、別稱、俗稱,不錄誤名、誤字。可於檢索頁「機關」被檢索。
        • 以半形分號區隔多個異名。
          例:「文選清吏司」的機關異名為「文選司」。
      3. 機關舊名

    行政機關改名前的舊名。

 

      1. 例:「度支部」的機關舊名為「戶部」。

      2. 機關新名

    行政機關改名後的新名。

 

      1. 例:「戶部」的機關新名為「度支部」。

      2. 機關職掌
        • 機關處理的業務,以引用史料原文為原則。
        • 以序號、半形分號區隔多筆史料。
        • 不同性質者分別列出。
      3. 設置詳情

    分為中曆、西曆、層級、上級機關、一級機關、沿革說明、參考文獻。

        • 中曆
          • 以年號加阿拉伯數字年份,以「–」標示起迄。例:雍正10年-乾隆40年。
          • 推測年份,以[ ] 表示。例:[乾隆30年]、乾隆[30]年。
          • 若為推測年份,則著錄方式為帝王年號加[數字]年。例:乾隆[30]年。
          • 不知年份,以?表示。例:乾隆?年、乾隆30年-?。
          • 不知時間,以「不詳」表示。
        • 西曆
          • 中西曆換算參考中研院「兩千年中西曆轉換」。
          • 西元年以阿拉伯數字,加「–」標示起迄。例:1655-1656。
          • 推測年份,以[ ] 表示。例:[1655]。
          • 不知年份,以?表示。例:1655-?。
          • 不知時間,以「不詳」表示。
          • 中曆年年底換算為西曆次年年初者,則著錄西曆次年。
            例:中曆「雍正十二年十二月癸丑」為西曆「1735.1.5」,則西曆年為1735。
        • 層級
          • 機關本身層級,由上而下分為一級至四級,隨上級機關而異。
          • 機關沿革時間不詳者,而上級/一級機關的層級變化,則以上級/一級機關最終層級而定該機關層級。
            例:「神樂署」乾隆年間隸屬「樂部」及「太常寺」,故為二級;宣統年間改隸「典禮院」下級「奉常署」,即「神樂署」降為三級。
            例:「督催所」沿革時間不詳,其上級機關「光祿寺」最終為一級,是而「督催所」層級為二級。
        • 上級機關

      機關的上一層機關,著錄該機關正式名稱。可連結查詢本庫「機關職官」。

 

        • 例:「文選清吏司」的上級機關為「吏部」。

        • 一級機關
          • 機關的最上層機關,著錄該機關正式名稱。可連結查詢本庫「機關職官」。
            例:「典吏科」的上級機關為「文選清吏司」,一級機關為「吏部」。
          • 機關本身為一級機關時,不著錄「上級機關」、「一級機關」。
            例:吏部,已為最上級機關,因此無「上級機關」、「一級機關」資料。
          • 機關本身為二級機關時,「上級機關」即「一級機關」,前台僅顯示「上級機關」欄位。
            例:文選清吏司,為二級機關,因此「上級機關」與「一級機關」同為「吏部」。
          • 機關層級多次改變時,前台均顯示「上級機關」、「一級機關」欄位。
        • 沿革說明
          • 機關設置及裁撤的史料敘述,以引用史料原文為原則。
          • 以序號、半形分號,換行區隔多筆史料。
        • 參考文獻
          • 著錄該款目相關史料,著錄格式為「書名,卷數,頁數」。
          • 以序號、半形分號,換行區隔多筆文獻;以半形逗號區隔多筆同類文獻。
          • 內閣大庫檔案、漢籍全文資料庫,可連結查詢該網頁。
            例: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德宗景皇帝實錄,卷551,頁315
            例: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,056655,027559,00431號
      1. 配置職官

    職官名稱、異名、品級、年表(ID)、中曆、西曆。

        • 職官名稱
          • 職官正式名稱,不錄機關名稱。
          • 裁撤或改制成新名者,另建一條目。
            例:吏部尚書著錄為「尚書」。
        • 異名
          • 同義異名、簡稱、通稱、別稱、俗稱,不錄誤名、誤字。可於檢索頁「職官」被檢索。
          • 以半形分號區隔多個異名。
            例:機關「步軍統領衙門」配置職官「步軍統領」的異名為「九門提督;提督九門步軍統領」。
        • 年表(ID)

      著錄相應的「官員年表」ID,有值顯示年表icon,無值不顯示。

 

        • 例:吏部「尚書」,著錄該官員年表ID號59,前台即顯示年表icon,可連結查詢「吏部-尚書」的官員年表。

        • 品級

      正從一至九品及未入流。職官的品級若有變化,以文字說明。

      • 中曆
        • 職官設置的中曆起迄時間,著錄規則同設置詳情中曆。
        • 以半形分號區隔多個起迄時間。
      • 西曆
        • 職官設置的西曆起迄時間,著錄規則同設置詳情西曆。
        • 以半形分號區隔多個起迄時間。
    1. 參考文獻

相關參考文獻,無法歸於上述各欄位者。著錄格式、連結同上述參考文獻。

    1. 備註

無法歸於任一欄位,又需補充說明者,則記載於此欄。

機關職官(地方)
      1. 職官名稱
        • 職官正式名稱,著錄「政區+官名」,不錄機關名稱、上級政區。
        • 裁撤或改制成新名者,另建一條目。
        • 同名同質而改隸上級職官者,不另建條目,將改隸沿革載於內容。
          例:閩浙總督、東安縣知縣、臺灣縣知縣。
          例:順治年間「兩江總督」改為分置總督各一,則分別著錄「江南總督」、「江西總督」各一條目,後裁併復為「兩江總督」,則歸於原「兩江總督」條目。
      2. 職官異名
        • 同義異名、簡稱、通稱、別稱、俗稱,不錄誤名、誤字。可於檢索頁「職官」被檢索。
        • 以半形分號區隔多個異名。
          例:「兩江總督」職官異名為「江南江西總督;兩江督臣」。
      3. 年表(ID)

    著錄相應的「官員年表」ID,有值顯示年表icon,無值不顯示。

 

    1. 例:「兩江總督」,著錄該官員年表ID號797,前台即顯示年表icon,可連結查詢「兩江總督」的官員年表。

    2. 品級

正從一至九品及未入流。職官的品級若有變化,以文字說明。

    1. 職掌
      • 職官處理的業務,以引用史料原文為原則。
      • 不同性質者分別列出。
        例:「兩江總督」職掌行政、鹽政、提督軍務等,分項列出。
    2. 設置詳情

分為中曆、西曆、上級職官、沿革說明、轄區、治所、駐防地、參考文獻。

        • 中曆

      職官設置的中曆起迄時間,著錄規則同上述中曆。

        • 西曆

      職官設置的西曆起迄時間,著錄規則同上述西曆。

        • 上級職官
          • 職官的上一級職官,著錄該職官正式名稱。可連結查詢本庫「機關職官」。
          • 以半形分號區隔多個上級職官。
            例:「安徽布政使」的上級職官為「兩江總督;安徽巡撫」。
        • 沿革說明
          • 職官設置及裁撤的史料敘述,以引用史料原文為原則。
          • 以序號、半形分號,換行區隔多筆史料。
        • 轄區
          • 文職行政專填欄位,著錄職官的轄下政區。
          • 著錄職官的下級政區,無下級政區者著錄一般地名。
          • 以半形分號區隔多個政區/地名,可分別連結查詢「中國歷史地名查詢系統」。
            例:「廣西巡撫」轄區為「桂林府;平樂府;梧州府」等政區。
            例:「臺灣府知府」轄區為「臺灣縣;鳳山縣;諸羅縣」等政區。
        • 治所
          • 文職專填欄位,著錄職官的衙署所在政區。
          • 著錄職官的下級政區,無下級政區者著錄職官層級政區。
          • 以半形分號區隔多個政區,可分別連結查詢「中國歷史地名查詢系統」。
            例:「直隸總督」治所為「保定府;天津府」。
        • 駐防地
          • 武職專填欄位,著錄職官的衙署所在政區。
          • 著錄職官的下級政區/地名,無下級政區者著錄職官層級政區。
          • 以半形分號區隔多個政區/地名,可分別連結查詢「中國歷史地名查詢系統」。
            例:「馬蘭鎮總兵」駐防地為「馬蘭關」。
        • 參考文獻

      著錄該款目相關史料,著錄格式、換行、連結同上述參考文獻。

    1. 參考文獻

相關參考文獻,無法歸於上述各欄位者。著錄格式、連結同上述參考文獻。

    1. 備註

無法歸於任一欄位,又需補充說明者,則記載於此欄。

官員年表
      1. 機關名稱

    機關正式名稱,著錄規則同上述機關名稱。

      1. 職官名稱

    職官正式名稱,著錄規則同上述職官名稱。

      1. 上級機關

    機關的上一級機關,著錄規則同上述上級機關名稱。

      1. 任職者

    分為任職者、類別、滿漢缺、任期、備註、參考文獻。

        • 任職者
          • 任職的官員人名,著錄史料紀載之人名,不錄誤名、誤字。
          • 異名、初名、改名可於備註欄備註。
          • 可連結查詢「人名權威-人物傳記資料庫」。
        • 類別

      著錄非實授的任官方式(實授者為空值)。

 

      • 例:署、兼署、兼、護、管、兼理、未到任。

      • 滿漢缺

    著錄滿缺/漢缺,先列滿缺,後列漢缺。

      • 任期
        • 著錄中曆任期起迄時間,著錄規則同上述中曆。
        • 以中曆時間先後排序,一段任期為一條目。同人同官有多次任期,則另著錄一段任期條目。
        • 以授命時間為起迄,若授命時間不詳則以到任時間、交印時間為起迄。
          例:康熙五十年十一月授滿保為福建巡撫,康熙五十一年元月滿保甫到任,著錄任期起始為「康熙50年」。
      • 備註

    無法歸於任一欄位,又需補充說明者,則記載於此欄。

      • 參考文獻

    著錄該款目相關史料,著錄格式、連結同上述參考文獻。

官   缺
    1. 行政區

地方行政區正式全稱,可連結查詢「中國歷史地名查詢系統」。例:臺灣縣。

    1. 上級政區

上級地方行政區正式全稱,可連結查詢「中國歷史地名查詢系統」。例:臺灣府。

    1. 地區

著錄格式同上述地區

    1. 設置詳情

分為中曆、西曆、等第、缺分、備註、參考文獻。

      • 中曆

    著錄格式同上述中曆。

      • 西曆

    著錄格式同上述西曆。

      • 等第

    著錄該行政區官缺等第,分為最要、要、中、簡,無資訊者著錄「無」。

      • 缺分

    著錄該行政區官缺缺分,以衝、繁、疲、難四字組合,無資訊者著錄「無」。

      • 備註

    無法歸於任一欄位,又需補充說明者,則記載於此欄。

      • 參考文獻

    著錄該款目相關史料,著錄格式同上述參考文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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